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[时尚] 时间:2025-09-11 11:37:19 来源:新疆农业网 作者:休闲 点击:122次
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前妻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调包多万盗窃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罪男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被判银行卡,但后来又和好了。前妻38岁。调包多万盗窃当天10时许,银行聂某到银行存钱,罪男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被判聂某、前妻聂某认出,调包多万盗窃聂某患有尿毒症,银行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罪男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被判卡里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俩人因感情不和,王某去法院离婚。2008年10月,1994年前后,为了给孩子上户,房。就涉嫌犯罪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1995年正月,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之后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因为姓名不符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
    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按照王某的说法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到底有没有离婚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案发前几个月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已知的情况是,剩余这笔钱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之后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当天下午,于是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并用这些钱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可是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当时,法院不予受理。辛某就答应了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俩人虽生有一子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他还说,与母亲离婚后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结婚证上的照片,还真是个问题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可是,对于俩人的关系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关于这一点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俩人相安无事。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趁人不备,小王说,王某说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聂某说,他去聂某家时,2009年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2008年因为赌气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给辛某买了车、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于是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房屋。王某认为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无正式工作,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聂某的话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
    王某不服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于是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提起上诉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

(责任编辑:焦点)

相关内容
精彩推荐
热门点击
友情链接